法律分析:受理所有與稅務相關的業務,例如:首次辦理發票、變更發票、發票鑒定、辦理使用經營地發票、發票驗銷、發票丟失處理、稅費金退庫、稅費金抵繳、申報納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