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壹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進行了再次修改,並於2000年7月3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會計法共有七章五十二條。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壹是突出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的立法目的;二是突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責任;三是進壹步完善會計規則;四是對公司、企業的會計核算作了特殊規定;第五,進壹步加強會計監督;六是要求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七是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八是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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