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擴展資料: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壹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壹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壹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壹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制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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