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期初庫存農產品和庫存半成品、產成品消耗的農產品進項增值稅轉出,合並到存貨賬戶的賬務處理(含稅額)。具體會計分錄如下:借:存貨(原材料、庫存商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2.本期購入農產品的會計處理。具體會計分錄如下:借:原材料(支付價款)貸:銀行存款。
3.根據當期銷售的商品數量或金額,計算實際可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沖減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具體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原材料(按核定扣除額計算的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