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執行完畢。
2.雙方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
4.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
5.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人民群眾依法決定中止執行失信被執行人的,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群眾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註銷失信信息,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總之,在失信被執行人的有效期內,想註銷的話,盡快補報信息是最容易的,否則2年後自動撤銷。
:貸款買房的條件
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所購房地產企業提供定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選擇按揭貸款方式的購房者,首先需要在簽訂的商品房預訂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到房產銷售服務中心辦理房款手續,由產權人本人按照約定簽訂買賣合同並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這些信息包括:
1,貸款申請表。
2.認購協議或銷售合同。
3.身份證明,即外國人護照、臺灣省人護照和戶口本、港澳居民身份證、回鄉證。如果在北京工作,需要提供工作許可。
4.結婚證,即購買者及配偶所在國家的登記證。如果在北京工作,只需要提供北京公司出具的結婚證即可。
5.資信證明,即外國人所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家庭財務報告、股票交易清單、政府稅單。如果在北京工作,只需要提供公司在北京的收入證明即可。
6.收入證明,包括稅單、銀行存款記錄和雇主確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群眾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完成履行。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認可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群眾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可以將其重新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失信信息刪除後六個月內,人民群眾不支持被執行人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