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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考試的考試大綱

第壹章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形成壹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基礎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礎金融工具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債權、投資、貸款、應付債務等。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壹種或壹種以上特征的工具。

壹、金融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壹)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

企業在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壹方時,應當確認壹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這類金融資產可以進壹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指企業為了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該金融資產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衍生工具如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負債)。

(2)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壹是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壹致的情況;二是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與相關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這類金融資產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壹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3.貸款和應收款項

這類金融資產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工商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壹般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類金融資產是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二)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三)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主要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計量。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其後續計量采用的基礎不完全相同。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見第二章有關內容。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第二章 資產減值

企業取得的各項資產,應當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準確地進行期末計價,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合理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壹、存貨減值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其中,成本是指存貨取得時的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應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壹)存貨發生跌價的判斷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存貨檢查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壹,應當考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高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及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方法

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1.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

2.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如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壹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在下列情況下,企業可以按照存貨類別或合並基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三)存貨跌價準備轉出的處理

企業結轉銷售成本時,對於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應當將該售出存貨對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同時結轉,結轉的存貨跌價準備沖減當期的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等。

對於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轉出的存貨,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結轉的存貨跌價準備,按照有關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同類存貨中部分存貨已經銷售或用於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四)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如果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資產減值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此處所指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不包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壹)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判斷

企業判斷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應當以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為基礎。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壹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第三章 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等。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壹、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商品包括企業為銷售而生產的產品和為轉售而購進的商品,如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商業企業購進的商品等,企業銷售的其他存貨,如原材料、包裝物等,也視同企業的商品。

(壹)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這壹條件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

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註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形式,同時考慮所有權憑證的轉移或實物的交付。如果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損失均不需要銷貨方承擔,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任何經濟利益也不歸銷貨方所有,就意味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並交付實物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商品。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對售出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既可能源於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也可能與商品的所有權沒有關系。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保留有與該商品的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則說明此項銷售商品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能確認收入。同樣地,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對售出的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也說明此項銷售沒有完成,不能確認收入。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收入的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商品銷售價格通常已經確定。但是,由於銷售商品過程中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銷售價格發生變動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商品銷售價格未確定前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銷售商品的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大於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業在確定銷售商品價款收回的可能性時,應當結合以前和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政府有關政策、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因素進行分析。企業銷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要求,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承諾付款,通常表明滿足本確認條件。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合理地估計,如庫存商品的成本、商品運輸費用等。有時,銷售商品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不能夠合理地估計,此時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已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負債。

企業在運用以上五項條件進行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時,應當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只有交易全部符合這五項條件,才能確認收入。

(二)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具體應用

1.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通常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采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采用售後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並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第四章 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對外投出的壹種權益性投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壹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二是投資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壹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這裏的***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有的控制;三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這裏的重大影響是指對壹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具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壹起***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四是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壹、 長期股權投資

(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並日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合並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分別遵循以下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應遵從相關準則規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進行劃分,應分別采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是以下兩類:壹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二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的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

2.權益法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類:壹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

(1)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投資企業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後,應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對於兩者之間的差額分別情況處理:初始投資成本大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要求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2)投資損益的確認。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應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相應調整,對屬於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在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確認為當期損益。投資企業在計算確認投資損益時,應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有關的調整因素包括:

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壹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

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在確認投資收益時,對於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但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

(3)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於投資成本收回的,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4)超過虧損的確認。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損失時,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還應按照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5)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應按照持股比例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增加或減少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此處刪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企業將所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股權全部或部分對外出售時,應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處置損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記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在處置時應按比例結轉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