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促進縮小城鄉差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真正讓農民老有所養,讓老年農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讓廣大農民群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壹項惠及廣大農民、造福千萬農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必將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農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形成人民安康、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
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目標任務是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要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廣覆蓋”,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盡可能多的農村居民納入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中。“有彈性”,就是要適合農村、農民的特點和地區發展差異性,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可持續”,就是各級財政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低水平起步;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主要政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地方財政對農村居民繳費實行補貼。
(壹)參保範圍。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基金的籌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實行按年以貨幣形式繳納。
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多繳多得。今後縣政府將根據國家、省、市的統壹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市、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對選擇100元和2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35元;以此類推,每提高壹檔繳費標準,政府補貼增加5元,最高補貼為70元。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集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召開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傷殘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每年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傷殘等級達到3、4級的輕度殘疾人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每年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
(三)建立個人賬戶。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利息,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壹年期同期存款利率確定。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已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有本縣農村戶籍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的老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
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也可壹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時,兩年內補繳的,政府給予相應的繳費補貼,超過兩年補繳的,不享受政府補貼。
未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
(五)養老金待遇計發。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從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月養老金計發辦法如下: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政府增加2元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根據國家、省、市的統壹政策規定,適時調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準。
參保人員不能同時享受兩種及其以上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四、相關制度銜接
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已參加老農保、未滿16周歲的農村居民,可自願選擇退保或封存老農保賬戶,待符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後按規定辦理參保繳費。
已參加老農保又同時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退還參保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 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縣實際貫徹落實。
五、基金管理與監督
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占。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切實履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六、經辦服務。
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實現省級、中央集中數據管理,並與其他公民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享,確保參保人戶籍、年齡、生存等信息的準確性。
七、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將試點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試點工作;落實地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資金,並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制定宣傳工作方案,運用豐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聽得懂、能理解、好接受,使這項重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深入基層,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總結交流試點工作中的好做法,協調解決試點中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