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列報前期最早期初”可通過以下假設來理解:
1、假設只追溯調整資產負債表(假設是年度報表,下同)。資產負債表是余額報表,報表中的金額是累計余額;由於現行的資產負債表只有期末數與期初數的比較。
這時的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可定義為:按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2、假設只追溯調整利潤表。利潤表是期間報表,表中的金額是本期(本年)發生額,與其他期間發生額無關;由於現行的利潤表是本期數與上期數的比較。
因此,只需追溯調整列報當期的上期數。這時的會計政策變更累計影響數可定義為:按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列報前期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該定義中追溯調整的期間是指“列報前期”,而不是“以前各期”。
3、假設要追溯調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新企業會計準則增加的壹張主要會計報表。該表也是期間報表,是本年(本期)金額與上年(上期)金額的比較,而且本年金額和上年金額欄中都有“本年年初余額”項目。
這實際上是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把整個會計期間分為以下幾個期間:以前會計期間至上年年初、上年、本年。這時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可定義為: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該定義中的“列報前期期初”與原定義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僅有兩字之差。
4、假設要編制不相臨的兩個期間的比較財務報表。這時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的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這也是新準則對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的定義,由此可見,新準則對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的定義更具有壹般性,更全面。
其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就是比較財務報表,只不過是兩個相臨期間的比較,所以當企業不編制不相臨的兩年期間的比較財務報表時,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的定義就是第三種假設中的定義,即“列報前期最早期初”就是指“列報前期期初”。
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第六條 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定執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將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應當壹並調整,但確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百度百科-註冊會計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