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會計專業技術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由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這個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考試水平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等級代碼為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由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組成。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天半,初級會計實務課程3小時,經濟法基礎課程2.5小時。
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註冊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應在規定期限內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報名表》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審核通過後,發放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註冊時間
報名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前壹年的9月-165438+10月。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考試年度5月的第三個周六日。(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為準)
2006年考試時間: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6年5月20日9:00-11:30經濟法基礎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考場設置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署所在地的大學、中專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相對集中,考場安排比較困難。確需在縣內設置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及相關輔導資料由財政部統壹編寫、出版和發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命題、印制、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我們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考場紀律要嚴肅。考試工作人員應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制定壹系列有關考試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健康有序進行。
相關文件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