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式記賬和平行登記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壹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壹方面記入所轄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復式記賬法是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系作為記賬基礎,對於每壹筆經濟業務,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系統地反映資金運動變化結果的壹種記賬方法。
2、評審方法不同
復式記賬的主要評審方法為綜合評標法以及最低評標價法。而平行登記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然後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3、所交稅費種類不同
復式記賬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平行登記交稅金則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4、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復式記賬是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平行登記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