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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附件的規定

會計憑證附件是指與會計憑證有關的各種票據、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清單、報表等單據和資料,以及審核、批準、簽字、蓋章等相關人員的簽名、印章等證明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制度》,會計憑證附件必須具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的要求,並按照規定予以保管。具體規定如下:

1.?真實性:會計憑證附件必須真實反映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得篡改、偽造或者隱瞞事實。所有憑證和單據必須經過審核、驗收和批準,簽字蓋章等,確保真實性。

2.?準確性:會計憑證附件必須準確反映經濟業務的數額和性質。憑證和單據必須有明確的記賬科目和金額,以便正確核算。

3.?完整性:會計憑證附件必須完整保存,不得遺漏任何重要單據和資料。如有遺漏或者損毀,必須及時補充或者重做。

4.?合法性:會計憑證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的內部制度,不得違反相關法規和規定。必須符合審計、稅務和其他監管部門的要求。

5.?保管:會計憑證附件必須按照規定予以保管,采取物理和電子存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存,確保安全、防篡改和可檢索性。

總之,會計憑證附件是會計核算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和安全保管都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