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手工輸入了商品編碼,應該從商品編碼庫中選擇。新的發票管理系統設置了商品和服務編碼,試點地區要求必須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23號)文件要求,2016年8月1日前,已推行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升級到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功能的新系統版本,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開普通增值稅發票,第壹行未賦碼的原因:
1、打印增值稅發.票時提示未賦碼的主要原因是手工輸入了商品編碼,應該從商品編碼庫中選擇。
2、商品編碼可以提前錄入也可以在開票時手工輸入;提前錄入,填開發票時,“商品信息”可以從該商品編碼庫中選取;開票時手工輸入,系統會提示對未賦稅收分類編碼的商品進行賦碼。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壹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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