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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會計憑證的填制要求

簡述填制會計憑證的要求如下:

1.會計憑證的日期以會計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的日期為準(年、月、日應完整書寫);

2.填制會計憑證時,會計憑證應當連續編號;

3、記賬憑證匯總的填寫,應簡明扼要,說明問題;

4.會計科目內容、記賬方向、金額填列應如下:填列會計科目時,應先填列借方科目,再填列貸方科目,借方金額合計與貸方金額合計應壹致;每張會計憑證只能反映壹項經濟業務,少數特殊業務除外;會計憑證總金額前必須填寫人民幣符號;

5.原始憑證應附在會計憑證後;

6.會計憑證填制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核,作為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7、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本機構的會計憑證,還應符合國家商定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會計憑證簡介:

會計憑證,會計術語,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的,記錄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又稱日記賬憑證,是根據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記錄,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其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制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