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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匯兌收益是否進入營業外收入?

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匯兌收益包括在營業外收入中。

壹、《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十八條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凈流入,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

小企業營業外收入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凈收入、政府補助、捐贈收入、存貨收入、匯兌收入、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租金收入、包裝物逾期存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壞賬損失處理後收回的應收賬款、違約金收入。

壹般來說,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已實現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要註意三點:

1,“存貨利潤”不要求將固定資產的存貨利潤作為以前的差錯處理。

2.“出租包裝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傳統上是其他業務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將其作為營業外收入。

3、“匯兌收益”轉為營業外收入;而“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