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兩套賬”形式,核算工作量大,重復記賬;
第二,“壹套賬”的形式也叫“賬卡合壹”。1)接收結算憑證,材料入庫;
2)結算憑證先到,材料入庫;
3)材料在收到入庫結算憑證後到達(有兩種,壹種是已知價格,壹種是未知價格)。
1)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壹般納稅人應註意稅種)
貸款:銀行存款/預付款
2)
借:在途物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壹般納稅人應註意稅種)
貸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預付款、應付票據等。)
收到材料後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3)這種情況壹般不會處理,只有在月底才會處理。
第壹種:不知道價格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沖回:
借: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貸款:原材料
第二種:知價。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1。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材料的計劃或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
二、本科目可根據材料的儲存地點(倉庫)、材料類別、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制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單位加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材料成本結轉,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包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對於發出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的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優勢
日常核算可按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計算。而對於材料收發業務較多,計劃成本信息較為健全準確的企業,壹般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收發核算。
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其優點主要有:
1)有利於考核采購部門的績效;
2)有利於加強存貨的管理和監督;
3)有利於評估材料消耗部門的績效;
4)有利於簡化會計手續。
使用計劃成本計價適用於:計劃成本數據核算比較健全準確,成本計劃管理核算有壹定基礎。
按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的特點是:收發貨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按計劃成本登記原材料的總賬和明細賬。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末,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和材料成本之間的差異將調整為實際成本。
程序
具體會計處理可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付款金額已固定,月底材料未驗收入庫。
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按照發票賬單的支付和相應的增值稅進行采購,不需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即: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的增值稅。小規模以下納稅人計入材料采購成本,下同。
2.付款金額已確定,月底材料已驗收入庫。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按照發票上的貨款和對應的增值稅進行采購,同時需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應同時入庫;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款:材料采購(計劃成本)
月末結轉的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采購
貸款: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借:材料成本差異(成本超支差異)
貸款:材料采購
或者:接收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入或借出:材料成本差異(成本超支記入借方,節余記入貸方)。
貸款: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3.月末付款金額不確定的,月末按計劃成本入賬,下月初沖減。
⊥表示儲蓄或貸方余額用“負號”表示;
(3)發出材料所承擔的成本差異始終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只是成本超限差異用藍色表示,節約用紅色或XXX表示,最終計入成本的材料仍為實際成本。工作方法
在日常的會計核算中,我們有時會遇到采購的材料已經到貨,但是發票和票據還沒有到貨,貨款還沒有支付的采購業務。這種生意,先收料,後付款。壹般發票、賬單等憑證可以在短時間內到賬。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對於當月發生的業務,總賬可以暫不處理,只將收到的材料登記在明細賬中;到了月底,還沒有收到發票、賬單等憑證的時候,所有教材和大部分企業的做法都是:
①月末根據材料的預計價值,借記“原材料”,貸記“應付賬款——預計應付賬款”;
(2)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同壹會計憑證;
(3)收到發票賬單時,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及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④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筆者對上述會計處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壹、實際工作中,企業壹般先給供應商下采購訂單,在采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壹般含稅),供應商按照企業采購I,T-~,的要求發貨。因此,材料按合同價或計劃價核算,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空間。
2.如果訂購的材料已經領用、制成產成品並入庫,或者制成產成品並售出,對應的會計科目應為“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此時借記“原材料”賬戶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余額不壹致,就會發生所謂的存貨損益。如果發生在年度財產檢查的當月,草率地作為存貨損益處理,會導致以後存貨的損益方向相反。只有當這批材料尚未領取,仍存放在倉庫中時,才能應用“原材料”科目。
三是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發出材料采用加權平均法,對計價中記錄的原材料也參與計算加權平均單價,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壹步影響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采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應在月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根據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進行分配。月末暫估的原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不在暫估當月體現,但參與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下月到賬後,登記核算材料成本差異,參與分攤下月材料成本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材料成本的實際反映將在記錄材料估算的當月和隨後的月份中被扭曲。當該批材料的成本差異為正時,將低估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高估下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另壹方面會高估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低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違背會計的配比原則,造成會計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