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是證券市場的壹個術語。狹義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企業為籌集企業發展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增發股票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進行抽簽配股,也叫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以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出售。在中國大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去非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和中國公司在海外間接設立離岸公司,並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
上市條件:
根據2006年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提交證券交易所,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或虛假記錄。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壹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上市。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a)上市報告;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推薦函;
(七)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核準後,簽署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