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重復使用的材料-使用中
借出: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庫存
為了計算施工企業庫存和使用中的所有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應設置“周轉材料”賬戶。借方登記為庫存和在用,貸方登記為領用、報廢、短缺或退貨的數量。余額表示庫存和使用中的數量。本科目應分為“庫存周轉材料”和“在用周轉材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擴展數據:
會計處理
公司采購、自制、外單位加工、驗收入庫等周轉材料。
1,收藏中
采用壹次轉銷法的,應按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采用其他攤銷方法,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賬戶(在用)和貸記賬戶(存貨)。采用攤銷法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和銷售費用,貸記本科目(攤銷)。
2.廢棄
采用壹次轉銷法的,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應當補足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按攤銷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用)。
3.其他人
如采用計劃成本進行周轉材料的日常核算,在領用和發放周轉材料時,應分攤的成本差異應同時結轉,借記“工程建造”、“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庫存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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