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贈物品的會計處理方法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具體處理步驟如下:(1)驗收時:按照新會計準則確定的價值(有的企業直接符合稅法規定),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收益”科目。(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捐贈收入金額較小,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的,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的,應按捐贈資產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計算出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納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4.捐贈資產使用和處置中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其會計和稅務處理方法應當與購買的其他資產壹致。企業對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按照確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在稅務處理方面,對於捐贈的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結轉銷售成本、投資成本、無形資產折舊和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