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賣方采購材料時,公司屬於買方,賣方對應的會計科目應為應付賬款。
2.新準則的會計分錄:外購材料:支付價款和運輸費時借入:外購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可以使用“在途材料”)借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3.如果使用商業匯票結算,則在簽發和承兌商業匯票時借入采購材料:采購材料(使用實際成本法,可以使用)
4.材料已經收到但尚未結算的,可暫不作會計分錄;辦理結算手續後借入:材料采購(采用“原材料”和“庫存商品”采用實際成本法);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
5.預付材料貸: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收到預付材料後,借:材料采購(采用實際成本法的“原材料”和“在庫商品”)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預付賬款彌補材料貸: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貸:預付賬款。
6.企業運輸部門用自己的運輸工具將采購的物資運回企業,並計算采購物資應承擔的運輸費用。借:物資采購貸:輔助生產、油氣輔助生產等。7.從供應商和外部運輸機構收回的短缺材料或其他應沖減材料采購成本的補償資金,借: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貸根據有關索賠文件:采購的材料在運輸途中損失很大,其原因尚待查明。借:因待處理財產損失產生的超額貸款:物資采購老師:本月10支付預付款,本月20日收貨驗收入庫,本月25日發貨給買方,下月10收到所購貨物發票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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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余額,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增加借方登記的銀行存款,減少貸方登記的銀行存款,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金額。為了全面、連續地反映和監督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余額,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總賬和日記賬,分別對銀行存款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開戶銀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至少每月壹次。如公司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有差異,應通過編制“銀行對賬單”進行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