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旨在制訂高質量、易於理解和具可行性的國際會計準則,準則要求向公眾披露的財務報告應具明晰性和可比性。此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還將聯手各國的國家會計準則制訂者在國際準則的制訂上達成壹致。具體來說,IASB的職責包括起草和公布國際會計準則和征求意見稿,批準常設委員會解釋公告,負責IASC日常技術安排和有關技術問題的項目規劃等。
對所有技術事務完全負責,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征求意見稿(均包括不同意見的內容)的起草和發布,以及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的最終審批;
必須就所有項目公布征求意見稿,而且壹般會對重要項目公布原則公告草案或其他討論性文件以公開征求意見;
完全負責其技術議程和技術事務的項目安排;在組織其工作時,理事會可以將具體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給國家準則制定機構或其他組織;
識別和審核與議題相關的所有事項,並研究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和實務
負責審核在文件發布後的合理期限內反饋的對征求意見性文件的意見
壹般會成立指導委員會或其他類型的專家咨詢組,為重要項目提供咨詢
必須就重要項目、議程決議和工作優先安排與準則咨詢委員會協商
壹般會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征求意見稿壹起公布其結論基礎;
必須考慮舉行公開聽證會,討論建議的準則,雖然並不要求對每個項目舉行公開聽證會;
必須考慮(在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進行實地測試,以確保建議的準則在所有環境下均是切實可行的和可操作的,雖然並不要求對每個項目進行實地測試。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定義
IAS 1.11界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以及 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及其前身常設解釋委員會制定的解釋公告。
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遵循
IAS 1.14規定: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主體應在附註中明確、無保留地披露這壹事實。只有當財務報表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全部要求時,該財務報表才可表述為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當某項準則或某項解釋公告具體適用於某種交易、其他事項或事件時,應當應用該準則或解釋公告並考慮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的所有關於該準則或解釋公告的應用指南,以確定適用於該項目的單項或多項會計政策。[IAS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