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國家、省、市旅遊業發展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旅遊業發展趨勢,針對我市旅遊業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組織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開展調查研究,探索解決辦法,為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決策,提出本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幫助促進行業內有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二)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會員的意願和要求,向會員宣傳政府有關政策、法規並協助實施;
(三)充分發揮旅遊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團結協作和自律,組織會員單位研究、制定規章制度並監督遵守,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糾紛,維護公平競爭,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和旅遊市場秩序;
(四)參與制定和修訂市級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實施;
(五)受市旅遊局委托,積極參與全市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景區等級評定;
(六)受旅遊局委托,在市旅遊行業資格評審委員會的指導下,參與全市旅遊行業各類崗位資格和等級的評審、收費和認證工作;
(七)受旅遊局委托,參與本市旅遊業有關證、照、卡、冊的發放、收費和相應管理;
(八)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委托,對市內其他專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和縣(市)旅遊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九)受旅遊業務主管部門的委托,參與我市旅遊景點的規劃、開發和咨詢;旅遊景區規劃的具體業務,組織技術交流,對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進行評選、鑒定和推廣,收集、分析、交流和發布國內外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法和應用技術等行業信息;
(10)根據旅遊主管部門的委托和會員單位的需要,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協助辦理我市旅遊展銷會、展覽(包括展板的設計和布置)、旅遊廣告和旅遊宣傳資料的設計制作等任務,舉辦各種座談會、報告會、學術研討會、項目論證會、經驗交流會、會員表彰會等。
(十壹)組織人才、技術和職業崗位研討會,組織和參加相關活動;
(十二)加強失業人員境內外有關組織和協會的聯系、交流、學習和合作;作為安陽旅遊的民間代表開展對外交流、考察、培訓實習、合作;
(十三)維護會員和旅遊者的合法權利,向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反映國內外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接受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委托事項;
(十四)編輯行業介紹資料,出版發行協會會刊及相關刊物。開展咨詢、指導,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承辦政府和旅遊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