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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1、部分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工作的不夠準確。在實施新政府會計制度前按照要求做好清查,全面梳理單位資產負債情況。很多事業單位在日常資產管理中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如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應付賬款、長期投資、待處理的盤虧盤盈固定資產等等,“摸清家底”,為施行新制度提供可靠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新制度實施時間緊任務重,很多單位倉促建賬,沒有全面梳理單位資產負債情況,也沒有對往來款中長期的呆賬做處理,直接計入了新賬。

2、部分單位出現了預算會計為主,財務會計為輔的現象。原政府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實際工作中,壹切財務工作開展圍繞預算及預算執行,雖然目前實施的新制度,財務會計對單位作用沒有凸顯出來,部分單位的財務會計成了未完成新制度而必須做的,更多焦點仍舊集中在預算會計,財務會計成了輔助工作。

3、政府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增大,對於會計人員能力要求更高。隨著新會計制度的實施,會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相較於之前,工作量大大增加。壹是新制度的雙重記賬,增加會計人員的操作量。二是新版財務軟件的使用上,預算會計在實際操作中更強調了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的運用,以及在賬務處理上與年初預算、年末決算實現連接閉口,對於會計人員能力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