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生產的產品直接對外銷售的,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的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企業用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有關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