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稅務會計以稅收法律制度為準繩,為國家征稅服務。財務會計在於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滿足有關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本的需要。
(2)依據。
稅務會計以稅收法規為依據,對財務會計的數據需作必要的調整,而財務會計以會計準則為處理依據。
(3)範圍。
稅務會計按稅法規定的要求,有選擇地對相關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反映的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概況。財務會計則要對每壹筆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反映整個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流轉情況。由於稅金可分為所得稅、流轉科、財產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所得稅、流轉稅、行為稅等,稅務會計也可相應地分為所得稅會計、流轉稅會計和財產稅會計等分支。其中,所得稅會計和流轉稅會計的處理見“所得稅會計”、“流轉稅會計”和“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