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債務人、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壹、以資產清償債務,
(壹)以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應付賬款等,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方差額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貸方差額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等,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余額,
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
貸記“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按其差額,
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本書“收入”相關規定,按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等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資產(取得資產的公允價值+取得資產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支付相關稅費),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壹)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等,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註:“股本(或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壹)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預計負債,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二)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