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稅收規定:稅前扣除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公益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的捐贈。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 (壹)依法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3)所有資產及其增值歸法人所有;(四)收入和經營結余主要用於符合法人設立宗旨的企業;(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不屬於任何個人或者營利性組織;(六)不從事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八)捐贈人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分配;(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其他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捐贈應稅範圍分為三個層次:壹是非公開捐贈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二是納稅人不經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向受贈人提供的捐贈,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三是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別納稅規定:100%允許全額扣除。
除稅前扣除65,438+02%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出臺特定項目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比如企業捐助汶川地震重建、舉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捐助玉樹地震災區、支援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等。需要註意的是,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壹般都有期限。比如支持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的捐款截止日期為65438+2008年2月31(下面提到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也壹樣),支持玉樹地震災區、舟曲災區的捐款截止日期為2065438+2065438+206544。
還需要註意的是,在2008年6月5438+10月1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壹系列文件,規定企業的某些公益性捐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財稅[2006]66號、財稅[2006]67號、財稅[2006]68號都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通過本文件規定的公益性組織使用公益性救災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生效後,與前壹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不壹致的“企業對公益性捐贈可扣除65,438+000%”的規定已被廢止。
二、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壹般稅收規定:30%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其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實際捐贈金額大於捐贈限額的,只能按照捐贈限額扣除;實際捐贈金額小於等於捐贈限額的,按實際捐贈金額扣除。
與企業所得稅壹樣,納稅人對受贈人的直接捐贈,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別納稅規定:100%允許全額扣除。
享受全額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對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自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含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提供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向紅十字會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向紅十字會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
二是捐贈給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含新建)提供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體育場館是指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道德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體育活動等課外活動的公益性場館和青少年活動中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遊戲室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三是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20065438年7月1日起,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提供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從所得中扣除。文件中所說的農村義務教育範圍,是指農村城鎮(不含縣及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鄉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壹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年農村義務教育和高中的捐贈,也享受該文件規定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03號))
四是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
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機構,主要包括:社會福利院、養老院(護理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兒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第五,向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等單位捐款。
個人資助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和中華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語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捐贈、 允許中國關心下壹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等五家單位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宋慶齡基金會等六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6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6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60號)
第六,向地震災區捐款。
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汶川地震災區、玉樹地震災區、舟曲災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地震災區個人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5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三。捐贈商品及服務稅的稅務規定
1.壹般稅收條款
從商品及服務稅的各個稅種來看,幾乎每個稅種都對捐贈是否視為銷售做出了明確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視為銷售貨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禮品使用的,納入“移作他用”的應稅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應稅,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的物資以及其他可以免征關稅的文件外,所有的捐贈物資都要征稅。
2.捐贈行為的商品及服務稅優惠
對捐贈行為的貨物和勞務稅收優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捐贈的殘疾人科研、教學用品和用品,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
(二)境外捐贈人向國家扶貧慈善類社會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捐贈直接用於扶貧慈善的生活用品、食品、飲用水、醫療教學用品和專用環保儀器,免征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
(三)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按規定接受境外機構和個人捐贈從我國進口的文物,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的物資,免征關稅。對本條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在國務院另有規定前,仍可同時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的關稅。
(五)外國政府和38個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中國采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同時,允許銷售免稅商品的單位將免稅商品的進項稅額從國內其他商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對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上述災區捐贈自產產品、委托加工或購買商品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四、對捐贈財產行為征稅的稅收規定
財產行為稅主要涉及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1.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承受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所有權的,不征收契稅。
2.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除以下兩種不動產贈與外,其他贈與均應照章繳納土地增值稅。壹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負有直接贍養義務的人;二是產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捐贈給教育、民政等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上述社會組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其他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印花稅
捐贈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主要有四項:(1)產權人向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捐贈的圖書,免征印花稅;二、財產所有人向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捐贈的財產(物品)免征應繳印花稅。三、對產權人和上海世博局出具的產權人書面轉讓產權書,免征產權人和上海世博局應繳納的印花稅。四是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對直接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或受災居民捐贈財產(物品)的財產所有人書寫的財產轉讓文書,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