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操作中不用寫申請,去公司財務部和總經理打個招呼就行了。不要總是遵循僵化的理論。
2.用快遞把申請寄到公司是合法的。但這很少做到。現在有壹種東西叫“電腦”。快遞太麻煩了。
3.只要妳是股東,不管妳是新股東還是老股東,妳都有查閱公司歷史數據的權利。也就是2010投資的新股東可以查2009年的財務情況,更何況是妳,不考慮投資時間的修改。前提是妳的動機要合法。
以下是理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並有權查閱、復制《公司法》規定的有關財務資料,以了解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股東行使知情權,首先要尋求內部救濟。即股東要求查閱公司相關文件的,應當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並說明目的。公司認為其要求不當,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書面拒絕。但是我們需要解釋原因。並自股東申請之日起15日內回復。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上述資料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公司限期提供。
股東請求人民法院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賬簿的,應當說明正當理由,包括查閱的理由和目的,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