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
〔2015〕6號)、《關於進壹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和《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濱辦
字〔2007〕23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濱州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範圍和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濱州市常住戶口(須2015年4月20日前取得),初級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20日以後出生),中級崗位45周歲
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後出生),高級崗位50周歲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對戶籍和年齡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2015年普通高等學
校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
(五)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要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
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4月20日為截止日期。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壹招募和選派在濱州服務或濱州生源在外市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
務西部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山東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
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
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