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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知識點:追索

先行追索權是法律賦予持票人在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未得到滿足時,向票據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是壹級會計的重要考點。對於備考2021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我們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頻考點,以便更有效的備考,節省更多的時間。當然,這離不開考生自身的努力,雖然努力了也不壹定能成功。但是放棄肯定是失敗的。下面給大家帶來2021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知識點:追索,大家趕緊學起來。

求助於知識點

問題內容:第壹追索權和第二追索權是什麽?

回復:

追索權,包括初始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初始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對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權;追索期為6個月;

再追索權是指持票人進行初始追索權後,已清償持票人追索權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權。追索期為3個月;

例如:A簽發票據給B,B背書給C,C背書給D,D背書給E,E為持票人,E對D行使初始追索權;D向E清償後,對C行使追索權;丙在清償丁後,還對乙行使追償權..

例-選擇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票據權利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是()。

持票人對銀行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

b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之日起2年。

c .持票人對商業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1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1年。

回答a

解析(1)選項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2)選項C:持票人對商業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匯票到期日起“2年”;(3)選項D: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為出票日起“6個月”。

以上是2021初級會計題目經濟法高頻知識點:追索權,也是客觀題的主要考點。當然,會計科目也是必考點。沒有出路的時候,就是潛力最大化的時候。希望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也把重點放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常見的所有者權益會計圖表上,等等。烈火考驗真金,逆境考驗強者,祝妳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