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增值稅減免稅款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減免稅款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減免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貸:營業外收入。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築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包括哪些?

1.銷售貨物。“貨物”壹詞是指有形的動產,包括電、熱和煤氣。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也應繳納增值稅。不動產,如土地和房屋,免征增值稅。買賣貨物,是指以轉讓貨物所有權為補償的行為,包括從買受人那裏取得金錢、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務。“加工”是指委托人委托商品的加工,即委托人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制造商品並收取加工費;修理,是指委托修理損壞、喪失功能的貨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