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三名;(三)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且為專職人員;(四)簿記業務內部規範健全。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夠獨立辦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經代理記賬機構獨立評價和認可。本條第壹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壹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