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報部門的確認。壹般來說,無論是否確認為申報分部,其重要性標準都定為10%(比如壹個分部的收入需要達到企業分部總收入的10%以上等。),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比如某個申報分部因某個會計年度的特殊事件未能達到10%的標準,仍應作為該年度的申報分部進行信息披露。另壹方面,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不符合報告分部的定義,但由於某壹會計年度的特殊事件而達到10%的標準,則該年度不應確認為報告分部。
3.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其目的是提高信息的及時性,所以並不要求企業像年度財務報告壹樣提供完整的信息。中期財務報告的披露可以適當簡化,但應遵循重要性原則。
4.關聯方交易的披露。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按重要性原則處理: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很小或沒有影響的零星關聯交易,可以不披露;如果是有影響的重大交易,應區分關聯方和交易類型。如果披露,屬於非重大交易。同壹類型可以合並披露,但不應影響報告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正確認識。判斷關聯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僅要判斷交易的金額,還要判斷交易的性質。
5.會計報表附註的披露。會計報表附註是對會計報表的補充,主要披露未在報表中確認但會影響報表使用者決策的會計信息。因此,會計報表附註首先體現了充分披露的原則,強調了信息的完整性。但並不是表中確認的信息都要在附註中披露,而是要選擇那些重要的信息進行披露。會計報表附註是重要性原則和充分披露原則相結合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