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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表屬於會計檔案嗎

不屬於,屬於科技檔案,即所說的涉稅資料。

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等。

內容

會計檔案的內容壹般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1)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內容。

(2)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是由壹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壹並管理。

法律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範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壹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壹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