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展與價值估算相關的議定程序,以協助企業判斷與資產和負債價值相關的參數、特征等,主要包括:
1.估算或測算資產的復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2.協助企業判斷、確定資產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實物狀態、質量等參數、特征,以及驗證資產的真實存在性;
3.協助企業確定、判斷資產獲利能力和預測資產的未來收益;
4.執行與負債價值有關的議定程序。
(二)協助企業管理層對能否持續可靠地取得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評價。
註冊資產評估師協助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應當關註評估對象在減值測試日的可回收價值、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以及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壹)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可回收價值等於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或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孰高者。在已確信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或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其中任何壹項數值已超過所對應的賬面價值,並通過減值測試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計算另壹項數值。
(二)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協助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知曉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是基於特定實體現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實現的收益。預測壹般只考慮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內主要資產項目在簡單維護下的剩余經濟年限,即不考慮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內主要資產項目的改良或重置;資產組內資產項目於預測期末的變現凈值應當納入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計算。
(三)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協助計算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時,應當知曉會計準則允許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或與評估對象相同或相類似資產在其活躍市場上反映的價格,作為計算公允價值的依據。
當不存在相關活躍市場或缺乏相關市場信息時,註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企業以市場參與者的身份,對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的運營作出合理性決策,並適當地考慮相關資產或資產組內資產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預測資料,參照企業價值評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計算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的公允價值。
註冊資產評估師計算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時,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具體要求合理估算相關處置費用。
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對於非以資產減值測試為目的且不存在相同或相類似資產活躍市場的,或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進行評估的資產項目,可以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但註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獲取企業的承諾,並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其評估結論僅在相關資產的評估值可以通過資產的未來運營得以全額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評估報告應當包含必要信息,使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其中應當重點披露以下內容:
(壹)評估對象的具體描述;
(二)價值類型的定義及其與會計準則或相關會計核算、披露要求的對應關系;
(三)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和依據;
(四)評估方法的具體運用,結合相關計算過程、評估參數等加以說明;
(五)關鍵性假設及前提;
(六)關鍵性評估參數的測算、邏輯推理、形成過程和相關評估數據的獲取來源;
(七)對企業提供的財務等申報資料所做的重大或實質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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