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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是否必須出具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

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必須由香港的註冊會計師出具,香港稅務局會用這份審計報告進行納稅評估。

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任何香港公司的財務賬目應由熟悉國際會計準則並經香港會計師公會認可的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和批準,並對公司的財務賬目形成審計意見,該審計意見將作為公司股東大會的財務狀況報表以及香港稅務局查稅的依據。

要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需要向第三方會計師提供相關信息,包括:

1.香港公司經營期間的所有銀行對賬單和水費單。

2.購銷合同、發票、票據等。源自香港公司的經營。

3.業務產生的所有運單、送貨單、收據等。

4.業務產生的所有招待和接待費用單據等。

5.費用單據:如員工工資、辦公室租金(需租賃合同或協議)、運輸單據等。

6.香港公司基本信息:香港公司註冊證、商業登記證、香港公司章程原件1份、公司年度申報表、公司相關信息和資料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後的最新信息文件。

(這些文檔需要按月以每個文檔的形式進行整理和匯總。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會計並不在香港的會計公司工作,對業務的發生和後續完全不了解,所以香港公司必須自行整理所有相關文件。)

香港專業審計師也會根據這些賬目和註冊會計師的賬目進行委派和審計,確保賬目與香港公司的實際資本情況壹致,並給出專業的審計意見。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是將香港公司實際發生的公司賬目報表、審計意見書等信息變更憑證統壹裝訂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