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主要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會計法規)看:
1、財政部1985年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使用了“利潤表”的稱呼。
2、財政部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使用了“損益表”的稱呼。自此之後,“損益表”的稱呼開始取代“利潤表”的稱呼。
3、財政部1998年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重新使用了“利潤表”的稱呼。這壹稱呼,壹直延續至今。
4、國務院2000年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確立了該報表的正式稱呼:“利潤表”。
關於補充問題。
“損益”是指損失與收益。在會計中,“當期損益”指的就是凈利潤或者凈虧損。因為企業的經營成果並不是壹定是盈利的,有盈有虧,因此,指稱經營成果為“凈利潤”具有片面性,而“當期損益”壹詞更加符合企業經營成果有盈有虧的特性。
利潤表反映的是企業壹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也就是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