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余額遞減法:第壹年:10*2/5=4萬
第二年:(10-4)*2/5=2.4萬
第三年:(10-4-2.4)*2/5=1.44萬
第四年:(10-4-2.4-1.44-0.2)/2=0.98萬
第五年:(10-4-2.4-1.44-0.2)/2=0.98萬
年數總和法:第壹年:(10-0.2)*5/15=3.27萬
第二年:(10-0.2)*4/15=2.61萬
第三年:(10-0.2)*3/15=1.96萬
第四年:(10-0.2)*2/15=1.31萬
第五年:(10-0.2)*1/15=0.6萬
擴展資料:
采用年數總和法每年可提取的折舊額: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1+預計使用年限)/2
5×(1+5)/2=15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特點:凈值不變,折舊率逐年遞減;開始時折舊額較多,以後年度逐年減少。
2008年:(220-10)×5/15=70萬元;
2009年:(220-10)×4/15=56萬元;
2010年:(220-10)×3/15=42萬元;
2011年:(220-10)×2/15=28萬元;
2012年:(220-10)×1/15=14萬元。
註意事項:
1、雙倍余額遞減法,只在最後兩年考慮預計殘值; 年數總和法,每年都要考慮預計殘值。
2、雙倍余額遞減法,固定資產余值逐年減少(最後二年除外); 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逐年減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雙倍余額遞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