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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的批量收付轉回會計分錄

企業收付的資金批次沖正時,可根據付出或收到的資金作相反分錄。

1.企業收取的資金轉回時,作如下分錄。

當收到資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當所收集的資金被轉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2.當企業代其支付資金時,

借方:其他應收款,

貸款:銀行存款。

當資金被轉移回代理處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