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收取的資金轉回時,作如下分錄。
當收到資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當所收集的資金被轉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2.當企業代其支付資金時,
借方:其他應收款,
當資金被轉移回代理處時,
貸款: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