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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是什麽意思?有關系嗎?

前科:指以前的判決或記錄,壹般指不光彩的事,引申為原法。刑法所說的前科,是指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犯罪的。

構成前科的條件是: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緩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後又犯新罪的,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但是緩刑考驗期滿又犯新罪的,不認為有犯罪記錄。正在服刑的罪犯新罪時,不能認定為前科,但屬於服刑期間新罪。

是的,我國《刑法》第壹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參軍或者就業時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擴展數據

消除犯罪記錄的條件:

壹般來說,前科消滅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已服刑完畢或經有罪判決免除刑罰的;

(2)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犯新罪的。

有些國家還規定有前科的人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提前假釋。前科消滅、撤銷或假釋制度有助於減輕有前科的罪犯的精神負擔,增強他們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促使罪犯重新做人,回歸社會。

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其犯罪記錄在刑罰執行完畢後自然永久消除。如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市法院少年法庭可報請市綜治委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1至6年不等的偵查期間不再故意犯罪的,也有權申請永久消除其犯罪記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