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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的登記和備案

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註冊、離職備案、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事項。

事後登記

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頒發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書,到所在單位或者其下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登記。

離職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轉移登記

持證人員調入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按規定要求辦理調動登記。

登記變更

持證人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有變更的,應當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