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登記
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頒發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書,到所在單位或者其下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進行登記。
離職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轉移登記
持證人員調入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按規定要求辦理調動登記。
登記變更
持證人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有變更的,應當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