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崗位證,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它曾經是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擴展數據: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遵循屬地原則。
1、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農場、公司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3.在京中央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分別委托給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4.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分別委托給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鐵道部。
2017 165438+10月4日,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