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設藥店所需的程序
1.辦理營業執照,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主體資格證明)和住所使用證明。
2.申請開辦藥店,申請表、營業執照、申請人材料、擬設企業法定代表人、擬設企業負責人、擬設質量負責人、擬設二級藥師、經營場所地理位置示意圖、平面圖、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意向協議等。
3.申請制劑驗收的,需提交:同意制劑通知書、藥品零售企業準確的經營地址及示意圖、店內藥品分類圖、房產證及租賃合同、企業負責人聘用合同、質量負責人不低於1年的聘用合同、二級藥師不低於1年的聘用合同、全體員工名單、驗收、維修人員及銷售人員教育情況。
二、開藥店需要的條件
1,依法取得藥學技術人員資格。
2、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3.有與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店鋪面積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同壹平面上的連續面積不應小於60平方米。
4.有能夠管理藥品進貨、驗收、銷售和儲存的計算機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