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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如何做

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分為收到包裝物押金和支付包裝物押金兩種:

1.當收到包裝物押金時,屬於其他應付款科目,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當支付包裝物押金時,屬於其他應收款科目,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註意:啤酒、黃酒及非酒類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並入銷售額征稅;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需要繳納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押金是指企業出借包裝物時,按包裝物價值的壹定標準收取的抵押款項。如果借入單位因物資損壞或其它原因不能歸還時,借出單位可以用押金抵補損失。按照現行產品稅、增值稅規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征稅,但對企業逾期不予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應轉作產品銷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納稅。

包裝物押金涉稅方面:

壹、未逾期歸還包裝物,且收取押金後時間不超過12個月:

1.增值稅:對壹般貨物來說收取押金時不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對特殊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類產品則應當在收取押金時即並入銷售額計征。

2.消費稅:對其他應征消費稅的貨物收取押金時不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對應征消費稅的除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產品應當在收取押金時即並入銷售額計征。

3.企業所得稅:無論什麽貨物只要未逾期壹律不需要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

二、未逾期歸還包裝物,且收取押金後超過12個月:

1.增值稅:對壹般貨物來說,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對特殊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類產品因為在收取押金時已經完稅,此時不需要重復計征。

2.消費稅:對應稅範圍內的壹般貨物來說,需要並入銷售額計征,其他如白酒、其他酒等酒類產品因為在收取押金環節已經完稅,此時不需要重復計征。

3.企業所得稅:因為沒有逾期,故無論是什麽貨物的押金壹律不需要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