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制定的法律。2017 165438+10月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2017 11.5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