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列報是指交易和事項在報表中的列示和在附註中的披露。
在財務報表的列報中,“列示”通常反映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註中的信息。
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壹定時期資金、利潤狀況的會計報表。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附註。
財務報表的局限性:
財務報表的真實客觀性會受人為因素影響;人力資源價值與經營管理水平的局限;財務報表數據提供的滯後性;財務報表數據本身存在局限性;分析方法及指標自身的局限;信息披露不夠客觀和完整。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壹)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二)列報基礎
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對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評價,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重要性和項目列報
關於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合並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壹般可以合並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單獨列報。
項目單獨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註。
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五)列報的壹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