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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體、納稅主體、法律主體有哪些區別和聯系

如從法律角度看,獨資和合夥企業所有的財產和債務,在法律上應視為所有者個人財產延伸的壹部分,獨資和合夥企業在業務上的種種行為仍然視為其個人行為,企業的利益與行為和個人的利益與行為是壹致的,獨資和合夥企業都因此而不具備法人資格(即不是法律主體)。 但是獨資和合夥企業都是會計主體,在會計處理上要把企業的財務活動與所有者個人的財務活動截然分開。 多數情況下,會計主體是納稅主體,但也有特殊的會計主體不是納稅主體。從納稅的角度看,會計主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凡是符合稅法的納稅範圍的,該會計主體作為納稅主體;若該會計主體所進行的經濟活動不是納稅範圍,則該會計主體不是納稅主體(比如說增值稅納稅人,要看這個會計主體屬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