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主要問題:
1、壹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復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壹個會計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後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
3、壹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壹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監守自盜,所以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