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情的批評。違反律師行為規範,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在通報批評處罰後的任何時候,律師再次受到處罰時,都要考慮自己已經受到通報批評處罰的情況。
3.公開譴責。違反律師行為規範,情節嚴重,給委托人或者律師事務所造成壹定損失的,應當受到公開譴責的處分。在公開申斥後的任何時候,律師再次受到處罰時,都要考慮已經被公開申斥的情況。
4.取消會員資格。違反律師行為準則,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