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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偷稅漏稅將得到什麽樣的處罰?

我真是萬萬沒想到,古茗那麽貴,竟然偷稅漏稅?就在這幾天,古茗奶茶關聯公司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偷稅漏稅超過了2322萬,被臺州市稅務局罰款1161萬,掛不得網友說,天下烏鴉壹般黑,沒有幾個經得起查的。

從大家最近常見到的娛樂圈、直播行業,現在又延伸到了茶飲,各個行業幾乎都有偷稅漏稅的情況,法律明確規定,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求求妳們別再偷稅漏稅了,否則妳將面臨法律責任和名譽損壞。

再講偷稅漏稅的處罰之前,我先講壹下什麽是偷稅?什麽是漏稅?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下稱“稅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漏稅指因為納稅人的不細心或者不熟悉相關規定和制度,或因為稅務機關過失等原因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情況。

不過我們經常看新聞都能看到偷稅漏稅是放在壹起,兩者其實還是存在區別的,偷稅是納稅人主觀上的違法,是故意的;而漏稅是納稅人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主觀意識的壹種過失行為,其處罰比偷稅要輕。

那企業偷稅漏稅,該怎麽處罰?主要負責人要承擔什麽責任?

對於企業的偷稅行為,壹般以處罰為主。

根據《稅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納稅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01條規定:對於“逃稅罪”,金額較大且占應繳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企業的漏稅行為,壹般以“追繳”為主。

根據稅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對於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而導致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那企業偷稅漏稅,主要負責人會負什麽責任?

在這裏舉壹個深圳市湘鋼貿易有限公司譚某逃稅罪的例子。被告是單位和個人,經查明,從2007年至2010年,公司逃避繳納稅款***計人民幣624311.5元,之後公司被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追繳稅款和滯納金,而譚某是公司直接法定代表人,未在規定期限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後被公安人員抓獲。

最後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湘鋼公司、被告人譚某經通知限期繳納後仍未繳清,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判決如下:(壹)被告單位深圳市湘鋼貿易有限公司犯逃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被告人譚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於本判決生效後壹個月內向本院壹次性繳納)。

結合上面的案例和《刑法》第211條規定,企業犯逃稅罪,壹般是“兩罰制”,即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依逃稅罪處罰。案例中譚某是公司的直接責任人應以逃稅罪論處,並處罰金。

而上面提到的“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不僅僅指企業法人,還包括公司股東、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等直接參與偷稅漏稅行為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42、43、44條規定,財務人員參與偷稅漏稅,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妳的企業被舉報偷稅漏稅,或收到了追繳通知書或處罰決定書,企業負責人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1、積極和稅務機關溝通,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改善措施;

2、及時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規避刑事責任;

3、自查稅務體系並對其進行完善;

4、聘請法律顧問,防範稅務法律風險。

希望所有人都能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莫要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