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新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

適用企業不同。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中小企業標準的企業。

以下三類小企業除外:

(1)股票或債券在市場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定義相同。

第三條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要求的小企業,可以同時執行本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

(壹)對於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本準則未規定的交易或事項,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可以不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換為企業會計準則;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因業務規模或企業性質發生變化,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要求的,應當從次年1起,轉換為企業會計準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不得轉換執行本準則。